中新網漳州12月31日電 (林麗君)福建省漳州市薌城區水利局局長林旺生因涉嫌受賄罪、濫用職權罪被判處有期徒刑15年,並處沒收財產人民幣32萬元。漳州市薌城區法院31日對此案進行了公開宣判。
  據瞭解,2012年下半年,原漳州市薌城區水利局局長林旺生為使韓建林等人的新河來砂場獲得九龍江西溪墨溪河段採砂權,從中協調理順關係,讓該工程項目順利通過審批,新河來砂場因此取得總計15萬立方米的採砂權。為感謝林旺生提供的幫助,韓建林等人分兩次送給林旺生計人民幣160萬元。
  此外,2010年底至2013年期間,林旺生幫助韓建林在經營河來砂場(新河來砂場)過程中,規避或減輕薌城區水利局執法部門對其違法採砂的查處,先後收受面值5000元人民幣的購衣卡、一張面值10000元人民幣的消費卡及香煙。
  法院認為,林旺生身為國家工作人員,負有行使國家管理監督職責,卻不正確履行職責,濫用職權,造成國家利益重大損失,情節特別嚴重,其行為已構成濫用職權罪。其次,林旺生利用職務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財物共計人民幣161.5萬元,為他人謀取利益,其行為又構成受賄罪,遂數罪並罰被判處有期徒刑15年,並處沒收財產人民幣32萬元。(完)  (原標題:福建漳州薌城區原水利局長因受賄濫用職權罪獲刑1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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